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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根區

1985年6月14日,由5個歐盟國家在盧森堡的一個小城市申根簽署了《申根公約》,該公約於1995年7月正式全面生效,申根公約的成員國亦稱「申根國家」或者「申根公約國」,成員國的整體又稱「申根區」。
申根公約目的是取消相互之間的邊境檢查點,並協調對申根區之外邊境控制。根據該協定,旅遊者如果持有其中一國的有效簽證即可合法地到所有其他申根國家參觀。

 

歷史
1995年3月26日,7個歐盟成員國開始履行《申根公約》,申根區也由此成立。1997年,在就有關簽署《阿姆斯特丹條約》的會議上,歐盟領導人同意將《申根公約》、相關公約和根據前兩者所制定的相關規定寫入歐盟法律的主體,即《共同體既存典章制度》(Community acquis),隨著1999年《阿姆斯特丹條約》的生效,有關申根區的相關法律和既有規範也準時起效。
由於當時存在著對奧地利東部和南部與前共產主義國家之間的邊境的憂慮,奧地利加入申根區的進程被暫緩執行。義大利則是出於其較長的海岸線的邊境安全以及在其附近海域出現的大量北非、亞洲和巴爾幹地區移民而被暫緩加入申根區。這兩個國家於1997年才獲批加入申根區。希臘也因為安全因素直至2000年才獲准加入申根區。


成員

申根區目前包含26個國家,其中有22個屬於歐盟成員。四個非歐盟成員國中,冰島和挪威以北歐護照聯盟成員國的身份加入申根區,官方分類屬於與歐盟申根區活動相關的國家。瑞士也以相同的方式於2008年加入申根區。列支敦斯登則在2011年12月19日加入了申根區,成為了這一區域最新的成員。事實上,申根區還包括幾個與其它申根國家保持開放或者半開放邊境的微型國家。另有愛爾蘭和英國兩個歐盟成員國不加入申根區,並對申根國家繼續執行系統性的邊境管制。
在完全履行《申根既有規範》之前,每個國家都需要在管制空域(空中領域)、簽證、警務合作和個人信息保護方面進行評估。這項評估工作由歐盟專家和各機構來完成

申根區會員國---奧地利、比利時、捷克、丹麥、愛沙尼亞、芬蘭、法國、德國、希臘、匈牙利、冰島、義大利、拉脫維亞、列支敦斯登、立陶宛、盧森堡、馬爾他、荷蘭、挪威、波蘭、葡萄牙、斯洛伐克、斯洛維尼亞、西班牙、瑞士、瑞典等共26個國家

 

 

參考資料

https://kknews.cc/world/np4z3j3.html

https://zh.wikipedia.org/zh-tw/%E7%94%B3%E6%A0%B9%E5%8C%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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